【负责人解读】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办主任张祥启就《淮北市、信访事项听证、评议、评查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共淮北市委信访局(淮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2-12-08 15:45 字号:

淮北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淮北市信访事项听证、评议、评查费管理暂行办法》(淮信联办〔2022〕5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办主任张祥启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几年来,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加强信访听证、评议、评查工作开展,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关于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实行信访事项听证、评议、评查费管理,有利于信访事项听证、评议、评查工作开展,有利于规范我市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工作。

三、《办法》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信联办函﹝2019﹞44号)《安徽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安徽省信访工作专家库使用和管理办法》(皖信联﹝2022﹞8号)《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参照周边地市及省委信访局听证、评议、评查费实际发放情况,起草了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濉溪县政府、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及市直信访重点单位,对市财政局提出关于“第五条听证、评议、评查费发放标准”的建议进行了采纳,其余各单位反馈无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信访群众对本《办法》的使用范围、领取范围、发放标准、费用承担等内容了解透彻,更好服务于广大信访群众。

政策咨询部门:淮北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561-319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