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策】关于印发《淮北市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16:05 字号:

各县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淮北市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已经2021年11月15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6日         

 

 

淮北市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

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坚持“亲拆、快批、速办”原则,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密切联系群众,掌握社情民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群众来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形式,向领导干部本人反映具体问题或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

 

第二章  拆  阅

第五条  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办公室收到群众寄送领导干部的信件后,立即呈送领导干部,不得延误积压,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条  领导干部应及时拆阅群众来信,如因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拆阅的,可指定1名工作人员代为拆阅,及时转达信件主要内容。

第三章  阅  批

第七条  领导干部按照“有信必阅、应批则批”的原则,及时阅批群众来信,原则上不过夜;对复杂疑难问题或需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可根据办理情况跟踪批示,直至问题解决。

第八条  对于涉法涉诉类群众来信,按照“诉访分离,归口办理”原则,批转给相关政法机关办理;对于涉组涉干类群众来信,按照“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原则,批转给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对于诉求建议类群众来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批转给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第九条  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根据本单位内部职责分工进行批转办理。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条  根据领导干部阅批意见,由所在单位办公室填写群众来信办理通知单,及时将来信登记、分送、转办到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  责任单位在办理群众来信时,要严格落实首办制度,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协调、第一时间答复,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要始终把群众的困难和诉求放在心上,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

第十二条  对领导干部阅批交办的群众来信,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主动协调推动,主动督促落实,主动报告办理进展。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期限,跟踪推进,直至“案结事了”。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主动过问、主动协调,研究解决方案,采取带案下访、约访回访等形式,着力推动疑难复杂问题解决。对诉求合理的,实事求是,满腔热情,长短结合,尽快解决;对过度诉求的也应督促责任单位正面回应,讲清道理,依法依规处置。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阅批交办的群众来信,应区分权责对应落实本单位首办责任人员。

 

第五章  反  馈

第十五条  办结的时限根据群众来信反映问题处理的情况,咨询类信件办理周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一般办理件办理周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办理进展和具体举措,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阅批的群众来信办结后,责任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过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回复信访人,同时报告阅批的领导干部,来信办理结果、回复材料等送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办公室存档。

第十七条  根据领导干部阅批意见,责任单位将信访受理范畴内的群众来信事项及时、客观、准确录入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市政府信访局加强动态管理,实现群众来信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

 

第六章  保  障

第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站稳人民立场,强化“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担当,认真负责、高效办理领导干部阅批交办的群众来信反映问题。

第十九条  将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和年度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市信联办应加强监督检查,对办理群众来信工作不主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市信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参照执行。

附件:淮信联〔2021〕10号-关于印发《淮北市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