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医疗保险】我市出台“医保新政”7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再有差别

浏览次数: 作者:首席记者 王守明 通讯员 肖亚东 甘群 信息来源: 淮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6-24 09:58 字号:

本报讯 近日,《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出台。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再有差别。

该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保险年度集中参保期。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入学未参加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入学当年在集中参保期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2018至2019保险年度内参保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该办法统一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55%,30种普通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报销60%,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住院待遇。医院分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和省外医院等5个类别,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保底报销比例为省内45%、省外40%。 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1.5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5至10万元、10至20万元和20万元以上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0%;省内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

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在医院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