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伴我成长
2023年5月1日,正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同时,我也作为一名新晋的信访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度过了一年半的时光。虽然相对于许多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老同志来说,这蜻蜓点水般的短暂经历实在不值一提;然而对于我个人来说,这段为党和人民的信访工作全身心投入的时光,让我受益匪浅,我也从中着实得到了不少成长。而《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则在这个重要的过程中,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宝贵规范和指引。
《信访工作条例》让我在政治素养上走向成熟。最初来到信访工作岗位上时,我尚未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以及其中蕴含的政治责任。曾经的我如同一个懵懂稚嫩的孩童般,还没能及时体会到肩上担子的沉重。而《信访工作条例》的发布和实行,以及开展的一系列学习活动,才让我深刻地意识到信访工作深入骨髓里的厚重感。“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这些清晰的条文,以及学习过程中领导们的谆谆教诲,让我信念坚定。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建立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党忠诚。而如何才能做到对党忠诚呢?池圣洲副秘书长曾经在为我们讲解《信访工作条例》时说:“什么是对党忠诚?做好全市信访工作就是对党忠诚!”一瞬间,我顿时有种醍醐灌顶之感。《信访工作条例》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阐述得淋漓尽致,而领导的话语也在我的心中种下了一颗种子,让我明白了其中的含义,奠定了我身为信访干部的工作基础。
《信访工作条例》让我在工作中获得遵循和规范。作为一部指引性的规范化文件,它清楚地告诉我,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时,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工作该怎么开展,应当注意什么。学习《条例》之后,在信访群众上门走访时,我能够清楚地告诉他们,如何合法合规反映合理诉求;在信访群众提出质疑时,我也能用《条例》所载的清晰条文,明确地作出回应;甚至对于群众不合理的诉求,我可以运用《条例》,正面予以解释说明。《条例》对于信访事项的转送、办结都有明确的时限规定,这也为我们的工作敲响了警钟,使信访干部时时不敢怠慢;同时,也为信访群众的事项办结,提供了法规基础。
有一次,我跟随领导下访至某乡镇,解决坐落于当地一座煤矿的职工所反映的信访事项。在每个信访人进门坐定之后,领导都会向其反复强调,《信访工作条例》的“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合理诉求化解到位,不合理的诉求释法明理到位,而信访人如果有实际困难,则需要救助到位。但是,身为法规,必然有其严肃性。如果在三个到位全部结束之后,信访人仍然不依不饶,采取缠访、闹访的形式,执意要解决不合理诉求,那么根据《条例》,也需要对其实行依法处置。正所谓“国无法令不行”,《条例》为信访干部和信访群众提供了一条相向而行的道路指引,有其温情的一面;但对于希望通过信访途径牟取不法利益的,《条例》也有应当施行的处置措施。而这也是我体悟最为深刻的一次。
《信访工作条例》让我保持敬畏,培养人民情怀。整部《条例》文字不多,“群众”和“人民”却在其中反复出现,这再一次体现了信访是群众工作这一本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是信访工作所应当遵循的不变原则。曾经的我作为一名理工科背景的工程师,对这些概念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和明晰。然而在系统地学习了《条例》后,并在深刻领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下,人民情怀逐渐在我的心中形成了。“接访下访不走过场,写信真管用”、“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人民信访为人民”,这些朴实而有力的话语,成为了包括我在内的,全国千千万万个信访干部的行为准则。
《信访工作条例》对我的影响,远远不止这些。但囿于工作时限尚短,个人能力有限,我的领悟还完全不够。而对于初入信访领域的我来说,学好《条例》、用好《条例》,这也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而已。未来,我要在完成信访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学习并体会《条例》的深刻内涵,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让《条例》陪伴我,逐步成长为一个合格、成熟的信访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