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4日
淮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惩戒力度,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5〕339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五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现代农业和美好乡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直各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来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市、县(区)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建委、水务、林业、教育、科技、环保、卫计委、文旅体委、粮食、供销等。
(三)整治检查内容。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涉农方面的各项资金,一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资金,二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四是支持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资金,五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民生改善资金,六是其他涉农专项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5日-4月15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建委、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县(区)按照统一部署,比照省、市级工作机构设置,成立本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区)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市、县(区)级领导小组要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2013年和2014年度涉农资金。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统计填报,摸清本地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流向等基本情况。二是深入查找解决问题。在有效梳理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从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分配拨付、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各环节,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三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未整改的,要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自查自纠汇总报告,要在4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4月25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接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完善资料,分类归档,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市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小组,配合省重点检查组工作。重点检查涉农资金量大、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涉农资金,以及县(区)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和措施。重点检查要深入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整改完善阶段(6月1日—7月20日)。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一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健全完善制度。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解决方案,完善制度办法,提出政策建议,创新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汇总整改工作报告要于7月1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7月20日前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底)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健全制度、总结成效、推广经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要在8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8月1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联系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导。县(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级相关部门的检查,明确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落实责任制,履行好组织、部署、督导、协调等职能,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领导小组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二是分县(区)督导机制,市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各负责一个县(区)的督导和配合省级重点检查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通报,共同协调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分县(区)负责制,及时收集和整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信息、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五是责任落实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检查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三)务求工作实效。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加大查办力度,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体现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邮)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发现各县(区)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市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动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每周至少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1. 淮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2. 淮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明细表
附件1
淮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推进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将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建委、水务局、林业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卫计委、文旅体委、粮食局和供销社等部门组成,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和农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一位处级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县(区)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自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省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发改委和农委牵头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和省级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方案要求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整改完善、全面总结等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要求提供作为检查依据的制度汇编基础资料,配合参与重点检查等。
4.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按照分县(区)负责的原则,对县(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形成分县(区)督导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具体督导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濉溪县
市发改委杜集区
市农委烈山区
市国土局相山区
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办公室、预算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企业科、金融科、综合科、农村局、监督检查局、农发局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行动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按要求审核、汇总上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和工作总结。
附件2
淮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明细表
活动阶段 |
工作期限 |
主要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一、部署启动阶段 |
4月5日至 |
1、成立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
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单位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由局长担任,市财政、发改委、农委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4月15日 |
2、制定《淮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按照《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淮北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任务分解明细,责任落实到位,可操作性强。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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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备召开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大会 |
草拟市领导动员大会讲话,筹备召开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大会,参加人员:市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县、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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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
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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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 |
4月16日至4月30日 |
1、梳理2013年和2014年涉农资金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及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认真对照文件要求,梳理2013年和2014年涉农资金,填制报表,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流向等基本情况。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单位及县(区) |
4月18日 |
2、梳理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
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协调配合,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填制报表。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单位及县(区) |
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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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县(区)开展全面自查 |
在有效梳理项目资金和检查问题的基础上,从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分配拨付、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各环节,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派出督导组对县(区)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自查面达到100%。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单位及县(区) |
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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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县(区)自查自纠报告,形成全市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单位及县(区),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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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迎接省重点检查阶段 |
5月1日至 |
1、整理完善自查资料 |
汇集整理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自查自纠相关资料,分类归档,完善资料,迎接省重点检查。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单位及县(区) |
5月1日 |
2、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省重点检查工作 |
省国土厅是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口指导单位,市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小组,配合省检查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单位及县(区) |
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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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改完善阶段 |
6月1日至7月20日 |
1、梳理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措施 |
根据自查自纠和省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单位及县(区) |
6月10日 |
2、健全完善制度 |
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解决方案,完善制度办法,提出政策建议,创新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单位及县(区) |
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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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成整改报告 |
县(区)及时上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要完整丰富,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市汇总县(区)整改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单位及县(区),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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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总结阶段 |
7月21至8月底 |
1、督促县(区)做好全面总结工作 |
督促县(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健全制度、总结成效、推广经验。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单位及县(区) |
7月31日 |
2、形成全面总结报告 |
县(区)及时上报全面总结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市总结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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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
1、加大宣传力度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动态。编发简报,每周不少于1期,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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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协作配合 |
在专项行动开展中,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工作推进会和情况通报会,充分调动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性,主动配合,上下联动,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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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档案资料 |
及时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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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通报工作动态 |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工作动态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集整理,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并及时进行通报。 |
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成员单位及县(区),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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