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解读:朋友们,《信访工作条例》教你依法信访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各位朋友
如果你需要向有关部门
反映情况
提出建议、意见
投诉请求
应该怎么做呢?
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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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信访形式有哪些呢?
你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一般情况下你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你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Q2
有的朋友不会写字,怎么办呢?
《条例》规定,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Q3
依法信访要遵守哪些规定呢?
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Q4
如果你对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呢?
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现在是法治社会,在信访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哦。
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你也不用担心打击报复的事情
《条例》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出现这种情况,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是会被追责的哦。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