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违法信访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某为达非法目的,多次越级赴省进京非法信访,并强行索要补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责令退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的妹妹王某某于1993年从濉溪镇某村出嫁至濉溪镇东关。1994年8月濉溪县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濉溪镇某村根据文件规定,认定王某某不属于某村承包土地的合法人口,不享有某村村民承包土地的同等待遇。2008年开始,王某多次到淮北市、赴省进京上访,要求某村分配王某某母子承包地、宅基地及赔偿失地损失。濉溪镇政府接到交办后多次作出处理,对上述信访事项不予支持。王某不服,仍坚持上访,并向濉溪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强行索要补偿16.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何公民行使权力,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被告人王某为满足个人不合理诉求,长期上访、缠访,无端滋事,强行索要补偿,数额16.6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被告人王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