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信访局网站和“淮北信访”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信息发布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上级党委和政府网站、省政府信访局网站、国家信访局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淮北日报、安徽新闻网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制发类信息。市信访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市级领导接下访动态、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人事、财政资金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报送类信息。市政府信访局报送的工作动态等信息。
第四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科室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市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接收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市政府信访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淮北信访”上发布。具体审核发布流程如下:
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信息 类别 |
转载类 |
报送类 |
突发信息 |
审核 流程 |
供稿人 ↓ 科室负责人 ↓ 供稿部门 分管领导 |
供稿人 ↓ 局办公室负责人 ↓ 供稿部门 分管领导 |
供稿人 ↓ 局办公室负责人 ↓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
第五条 各科室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局办公室要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