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信访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微信公众号“淮北信访”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和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指定专人(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负责管理政务新媒体,在信访局办公室的指导下,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范围包括:
1.我局管理动态;
2.法律法规和政策;
3.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4.由各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5.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转发其他相关的信息;
6.回复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由各科室提供的政务新媒体信息必须有分管领导的签字,重大或者敏感信息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发布。
第五条 来自微信公众号的意见和建议,由管理员摘送局办公室,再由局办公室转相关科室办理回复;反馈信息须经分管领导签发,重大或者敏感信息回复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发布。
第六条 回复政务新媒体信息,相关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回复意见呈局领导签发,管理员及时将回复信息发布到微信公众号上。
第七条 网民咨询或反映的问题明确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回复,告知网民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反映。
第八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