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三步走”解信访难题
2010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实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制度,对曾任过撤扩并前乡(公社)正副书记、正副乡长(主任)的退休人员按股长、副股长级享受生活补贴,或按工龄满30年享受副主任科员生活补贴。潘瑞龙等50余位曾任过撤扩并前乡书记、乡长的退休干部认为不合理,多次向各级有关部门上访,要求与撤扩并后的乡镇领导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细致调查。组织人事部门再次查阅了潘瑞龙等50余位信访退休干部的人事档案,经初步核实,50余位信访人中,曾任过撤扩并前乡镇党委书记、乡长的退休人员有30位(其中4人违纪受处分、1人在事业单位退休、1人在企业退休),曾任撤扩并前乡镇副职退休人员有18位;2009年规范津补贴时,享受副科级生活补贴2位,副主任科员生活补贴43位,正副乡长生活补贴6人。
专题研究。景宁县专题召开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领导小组会议, 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鉴于全市同类人员中,该县待遇标准为最低,决定部分人员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一是撤扩并前曾任乡镇书记、乡镇长(主任)、人大主席等正职的退休人员和撤扩并前曾任区委委员、区组织委员、区宣传委员、区纪检组长的退休人员,按相当于实职副科级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二是曾任乡镇副书记、副乡镇长(副主任)、人大副主席等副职的退休人员,按相当于股级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受到降职、降级等处分人员,其规范津贴补贴按降低后职务对应标准执行。
规范程序。符合条件规定的退休人员,提供任职文件或任免审批相关材料,向现所在单位申报。由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提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确定退休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该群体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借鉴:
一是主动回应、协调处理。在50余位撤扩并前曾任乡镇领导的退休干部信访案处理过程中,领导亲自接访,并多次听取情况汇报; 信访办深入调查情况,多次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并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切实履行了组织部门对处理涉组涉干信访的工作职责。
二是讲究原则、守住底线。在50余位撤扩并前曾任乡镇领导的退休干部信访案处理过程中,不因信访人的多次缠访甚至过激言辞而作无原则的让步;始终坚持多方求证、综合分析、反复琢磨,真正做到不偏不倚、实事求是。
三是耐心倾听、真情关怀。信访工作中应该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经常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思考问题,使信访部门真正成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平台。